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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体检标准》进行一次“体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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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的某一天,顺利通过某高中编外宣传岗面试的刘跃,突然接到不予录用通知。原来,该校在背调过程中,发现其在2023年参与的某次教师招聘体检结果不合格,据此拒绝录用刘跃。当时,刘跃被查出携带地中海贫血相关基因。记者了解到,一些患有地中海贫血、桥本甲状腺炎、多囊肾等慢性病的求职者,因体检不通过被拒绝录用。多位受访专家及求职者呼吁,体检标准应当与时俱进,适时修改完善,同时不应被随意扩大适用范围。(4月17日 《工人日报》)

新职工入职前夕,必经体检一环,旨在确认其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那么,用人单位如何判定求职者体检结果是否符合规范呢?许多用人单位在体检环节沿用原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卫生部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体检标准》)作为基准。此《体检标准》近乎成为通行的“入职门槛”。用人单位若自行设定体检规范,不仅面临高昂成本与复杂操作程序,还缺乏相应授权与依据,即便制定,亦难获广泛认可。因此,众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采用《体检标准》作为体检依据,便于比对,此举有其合理性。

然而,需明确的是,国家对公务员体检要求颇为严苛,其他单位在参照时理应考量这一差异。遗憾的是,部分单位未充分区分单位性质,盲目扩大标准适用范围。例如,求职者中不乏地中海贫血、桥本甲状腺炎、多囊肾等慢性病患者,这些疾病对工作并无实质影响,且存在治愈可能,但用人单位却一味依据《体检标准》,草率判定为“不合格”,导致求职者被拒之门外,引发新的就业歧视现象。

无论是作为公务员体检的标准,还是其他用人单位的参考依据,2005年发布的《体检标准》均显现出与时代脱节之处。二十年时光流转,医疗技术突飞猛进,昔日许多慢性病或已可以治愈,或病情可以缓解。总之,部分曾被视为“体检不合格”的疾病,现已能控制在不影响工作和生活的范畴内,对此应予修正。

《体检标准》作为国家颁布的标准文件,同时也是其他用人单位的参照典范,理应紧跟时代步伐,与临床医学最新诊断标准同步,以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平等就业权。那么,该《体检标准》中究竟哪些条目已显“过时”?哪些阻碍了求职者的顺畅就业?哪些导致了就业不公或歧视?对此,我们有必要对《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审视,并依据“体检报告”进行修订完善。毕竟,《体检标准》不仅牵涉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

一些地方已意识到《体检标准》的不足,并予以完善。例如,2024年5月,广西在出台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中,明确“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等不影响正常工作的考生,可以认定为“体检合格”。然而,局部地区的修改尚不足以惠及全国范围内的慢性病求职者。因此,我们需秉持科学与公正的原则,从更高层面修订《体检标准》,不让“过时”的慢性病成为求职路上的绊脚石。这不仅关乎公平就业的推进,更是对慢性病患者深切关爱的体现。

作者: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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