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农民工兄弟被血腥群殴始末
2月29日下午3时许,我接到陈小兵从陕西铜川打来的求助电话,电话里他急迫而悲怆地说:虎叔,快来帮帮我们,老板要我们退出工地,我们要求老板付清工资和合理补偿,老板不仅不同意,今日中午还叫来一大帮人打伤我们十来个同乡,其中三人重伤……我在震惊中问过大略情况后,连忙与南方都市报联系,请一位记者同去陕西,一位副总编说南方都市报在陕西未设记者站,要派人,先要了解情况。我随即将信息转发给南都领导后,来不及等到回复,便于3月1日乘飞机先期赶到咸阳,在咸阳去事发地路上,时间已是下午5时多,陈小兵及其堂哥将详细情况诉说后得知:陈小兵等人于去年正月与陕西省铜川成建集团下属国茂劳务公司签订了楼层主体钢筋施工合同,自去年4月份开始连续施工至今年春节前夕,楼层顺利建到11层。春节刚过,我们便包专车从四川广安赶回工地,于2月11日恢复施工。2月25日,国茂公司老板通知我们称质量不过关,要我们退场。陈小兵当即回应说,楼房基础工程不赚钱,已亏损了几十万元,要靠地面以上总层面统一核算才能弥补,楼体共计26层如今未及一半,我们难以承受中途退场的损失。说是质量不过关,应当有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报告,不能凭空下结论。由于缺乏质量问题依据和正常处理程序,同时对方拒付工资和补偿,陈小兵等人不同意退场走人。在车上,我再三询问陈小兵:你们有什么过错?他二人齐声说:我们是外地人,远道而来,人少势弱,只能是处处小心。昨天下午1点多,我们去工地上班,还没走到工程场地门口,突然冲过来50-60人,他们个个拿铁管、铁锹和木棍向我们劈头盖脸打来,当场打伤我们十来人。我们没有还手,更不可能先动手打他们;要是还手的话,不知要死多少人。我问:你们报警没有?小陈的堂哥说:开始我们见他们一来就赶紧报了警,我们的人被打后,再次报了警,40多分钟不见警察到来,因救人要紧,便把重伤人员抬上120救护车送去医院。一个多小时后,警察才到医院来了解情况。
当天下午7点多钟,我在铜川新区医院,接过了陈小兵签好名的授权委托书后,便去看望伤员,只见吴茂明眼睛严重充血红肿、鼻梁骨折,口里仍在吐血,说话困难;周洪元头皮开裂,缝了好几针。当值医生接待我们后,即与主治医生通电话,然后指着X片说:吴茂明伤势严重,鼻梁骨折,用了颅脑受损的药……接着我们赶到铜川公安分局咸丰路派出所。一白姓(音译)警官说:天晚了,领导下班了。关于29号下午打架的事,我们所里已派人处理。我问29日下午报警后,你们为什么40十多分钟才去现场,后来去了也没有现场勘查和拍照?他说:那一天很忙,我们只有8个警察,安排不过来。我们今天已安排三个警察处理此事。然后,我们便来到事发工地现场,看见被打破的宣传栏、满地杂物、还有多处血迹。返回宾馆的路上,见到新区公安分局就在距现场几公里处。
次日,我与陈小兵等人来到铜川新区公安分局,说明来意后,一个周姓(音译)公安领导接待了我们,做完笔录后,我问,工地老板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殴打农民工重伤三人,你们为什么不抓人?他说:现在与过去不一样,要等伤好后,做好法医鉴定再说。随后他电话通知派出所:接回上访者。我对指导员说,农民工前后报了110,你们怎么40分钟后才到现场?据说公安部在深圳督查时,要求接警后三分钟赶到事发地,你们派出所离工地仅数公里不可能要那么长时间。指导员说:我们这里不能与深圳比。当我转述陈小兵介绍的情况后问:你们后来去了以后既不拍照也不处理?指导员一听立即激动起来:咋不处理了?我们去后听他们讲话太气人!过后,陈小兵等人被叫去再次做问话笔录。回头告诉我,叫他们去只是随便问了几句,在写好的材料上签了字。离开公安局,我带着陈小兵的堂哥去新区管委会递交了控诉书,请办公室工作人员转呈领导。11时,我们去铜川市劳动监察大队,递上控告书要求处理工资和补偿问题,一女副大队答复说,我们只管工资,陈国忠说应付13万多,你们要不要?要,我可以马上叫劳务公司给你。至于其它赔偿和补偿的事,按照我们陕西的法规我们不管,如要处理那是仲裁的事。我马上打电话咨询深圳劳动部门,一位林大姐解释说:像你所说的情况,应该由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位女大队长说,那是深圳法规,我们只执行陕西人民政府颁布的法规。我说:深圳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下午,国茂公司老板在陈小兵等人迫切要求下,派去3人一同去市劳动监察大队清算工资,谁知那3人不知是不懂业务还是故作糊涂,结算无结果,而老板陈国忠在执法大队人员的热情款待下,早已去向不明。事已至此,我们便向陕西省有关部门书面投诉,等候处理。
解放后的中国,天是明朗的天,共产党的光辉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照亮了陕北的黄土高坡,今天,难道20名蜀中农民工兄弟为了陕西的经济社会建设汗白淌,血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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