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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辅警为涉黑涉恶团伙通风报信,被判刑一年

2019-5-29 16:35| 发布者: 110| 查看: 591| 评论: 0

摘要: 深圳市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则报道揭开了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辅警陈光文涉嫌为涉黑涉恶团伙通风报信的案情,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光文因 ...

深圳市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则报道揭开了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辅警陈光文涉嫌为涉黑涉恶团伙通风报信的案情,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光文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2018年2月,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部署行动,拟对长期在辖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涉恶团伙进行抓捕,但是行动前发现以叶某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突然“人间蒸发”。经排查,公安机关初步确定辅警陈光文涉嫌为涉黑涉恶团伙通风报信,并于2018年6月将线索移交至深圳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大鹏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

大鹏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经研究认为,陈光文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案发前是大鹏公安分局的辅警,协助民警打击犯罪活动,行使的是公权力,属于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第六类监察对象。由于大鹏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只拥有除留置以外的监察权限,加上是初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深圳市监委指定龙岗区监委管辖该案,由大鹏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配合办理。

联合调查组通过询问证人、调取相关材料发现,陈光文早就与叶某相识,叶某之前曾多次请托陈光文打探案情。陈光文出于“江湖义气”,在抓捕行动的前一天从案件承办民警处套取了抓捕行动计划,并电话通知叶某等人逃脱。

2018年8月2日,陈光文被立案调查并被留置。由于早就知道自己属于监察对象,也意识到了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陈光文很快交代了所有问题。13天之后,调查组查清了陈光文的所有问题,并将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光文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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