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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前员工被诉敲诈勒索遭拘251天 深圳警方回应

2019-12-2 16:18| 发布者: 110| 查看: 663| 评论: 0

摘要: 前华为员工李洪元因一笔30万元的离职赔偿款被起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该案件经由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热议,南都记者联系当事人李洪元,当事人李洪元表示,最近各种各样的声 ...

前华为员工李洪元因一笔30万元的离职赔偿款被起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该案件经由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热议,南都记者联系当事人李洪元,当事人李洪元表示,最近各种各样的声音,搞得我有点晕。目前这件事还很热,想暂时冷一冷。现在心情很不好,想休整一下。

截至12月2日中午,华为官方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但有媒体援引华为内部人士声音:正开会讨论李洪元事件,法务已在处理中。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则表示正在了解处理此事。

据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及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其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8日,该笔款项扣除税费后由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转款304742.98元到李洪元账户,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洪元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李洪元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公安机关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万元。

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无罪释放,期间他被羁押了251天。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又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

该案件经由媒体报道后,也引起广泛热议。《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也在微博发布推文,他表示支持这件事情以更加公平、合理而且有温度的方式彻底解决。与此同时,不主张将这件事情过度上纲上线,用它来对整个华为公司进行道义上的否定,是不够理性和实事求是的。同时,他也呼吁华为公司尽快作出回应,给舆论一个说法。

12月2日上午,南都记者尝试联系当事人。李洪元说:“最近各种各样的声音,搞得我有点晕。目前这件事还很热,想暂时冷一冷。现在心情很不好,想休整一下。”而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李洪元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非主动曝光此事,其拿到相关文件后分享到离职员工微信中,结果流传到网络上引起舆论发酵。另据其介绍,因2016年举报所在部门业务造假,他明显感到被针对。

截至发稿前,华为官方尚未就此事作出公开回应,但有媒体援引华为内部人士声音:正开会讨论李洪元事件,法务已在处理中。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则表示正在了解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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