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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抛尸引出尘封的迷案,《沉默的真相》背后究竟掩藏着什么?

2020-10-20 11:03| 发布者: 微言网编辑部| 查看: 755| 评论: 0

摘要: 案情既复杂又纪实,看似证据确凿,背后却疑点重重。实力派巨星廖凡白宇谭卓齐聚首,我们今天的主角就是这部顶配国产悬疑剧——《沉默的真相》。电视剧《沉默的真相》讲述了支教老师侯贵平(陈思宇饰)因发现一黑恶团 ...

案情既复杂又纪实,

看似证据确凿,

背后却疑点重重。

实力派巨星

廖凡白宇谭卓齐聚首,

我们今天的主角

就是这部顶配国产悬疑剧——

《沉默的真相》。

电视剧《沉默的真相》讲述了支教老师侯贵平(陈思宇饰)因发现一黑恶团伙的犯罪行为,最终被冤身亡。侯贵平女友李静(谭卓饰)认为其死因有蹊跷,请来老同学检察官江阳(白宇饰)调查此事。江阳等人一查就是十年。十年后,江阳的身体抱恙,便跟李静、张超(宁理饰)、朱伟(赵阳饰)、陈明章(田小洁饰)、张晓倩(黄尧饰)策划了一场地铁抛尸案,引出刑警严良(廖凡饰)参与此案调查。随着“九宫格”照片信的集齐,十年前的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本期【追剧普法】

跟法报君一起来了解下

剧中的法律点吧!

地铁站里,一男子拖着巨大笨重的行李箱,临过安检时露出紧张的表情,似乎想要挤进人群中蒙混过关。被安检员拦下后,男子推开安检员,拔腿狂奔,被警卫包抄下当场拿出炸弹遥控,迫使保安紧急疏散所有群众,并将道路封锁。刑警将该男子制服后,缓慢打开行李箱,结果行李箱中并非炸弹,而是一具尸体。

该男子假借炸弹之名引起群众恐慌,实则携带尸体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假借炸弹之名,迫使保安疏散群众、封锁道路,涉嫌刑法规定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要构成该罪,其犯罪情节需要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有明确规定,该男子的情节符合该司法解释第2条第(一)、(二)款规定的“致使人员密集场所采取紧急疏散措施、影响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情形。

根据后续剧情可知,该男子并没有杀人,而是身患绝症的患者自杀后,再由该男子带着尸体,伪装成他杀,从而吸引调查。由于该男子携带尸体是其与死者生前约定好的,因此该男子没有犯罪故意,不涉及盗窃、侮辱尸体罪的问题。该行为如果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话,可能触犯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面对警方审讯,张超对自己杀害江阳的行为供认不讳。然而等到庭审当天,张超突然翻供,拒不承认谋杀指控,随即拿出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使得原本清晰明了的案件顷刻变得扑朔迷离。

张超在庭审现场突然翻供的行为是否构成作伪证?

不构成作伪证,因为法律上能构成作伪证的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构成伪证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而张超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构成伪证罪。

张超面对警方对罪行供认不讳,构成坦白,是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然而,张超庭审突然翻供,不能再适用“坦白”的酌定从轻处罚制度。

江阳要求调取侯贵平的案卷,重新复查,刑警队长李建国以销案封存为由,拒绝交出。他听闻平康公安局所有尸检报告均出自法医陈明章之手,于是找到陈明章,结果陈明章提出以一千元的高价把报告卖给江阳。

陈明章私下买卖案卷的行为是否违法?

违法。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分别制定了公安、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刑事诉讼中的案卷属于国家秘密,因此,陈明私下买卖案卷的行为属于泄露国家秘密。

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酌情处罚。根据此条规定,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只要泄露了国家秘密,均可成为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因此陈明的行为轻则应受行政处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

为了陷害侯贵平,黄毛指使丁春妹,让她拎着水壶去找侯贵平接热水时,在侯贵平酒水里放了春药,勾引侯贵平“强奸”了丁春妹。

丁春妹和黄毛设计引诱侯贵平“强奸”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义?

丁春妹、黄毛下药后引诱侯贵平“强奸”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按我国刑法规定,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男性也成为了强制猥亵罪的受害客体,所以女性“强奸”男性会按强制猥亵罪处罚。此处,丁春妹对侯贵平下药并且实施“强奸”,丁春妹、黄毛均涉嫌强制猥亵罪,黄毛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丁春妹是实行犯。

并且,如果黄毛、丁春妹以此来要挟侯贵平,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黄毛、丁春妹为了陷害侯贵平,向司法机关诬告称侯贵平强奸了丁春妹,意图使侯贵平受到刑事追究,则丁春妹、黄毛还会涉嫌诬告陷害罪。

由于江阳坚持申诉,所以胡一浪主动邀请他到高档会所包厢,先后用美色和金钱诱惑。纵然江阳全都拒绝,却被隐藏相机拍下全程画面,随着断章取义的照片,会所小姐的口供,再加上江阳家里莫名搜出的三十万现金,县纪委受理调查,坐实江阳行贿索贿,一审判处五年刑期。

伪造证据使无辜者入狱,在法律上应该如何界定?

伪造证据使无辜者入狱将触犯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此处,胡一浪用断章取义的照片、会所小姐的假口供、江阳家里莫名搜出的三十万现金等捏造的证据来陷害江阳,并且使江阳受到纪委调查,这属于诬告陷害的客观行为。同时,胡一浪在主观上有陷害江阳使其遭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故意,主客观相统一,因此,胡一浪涉嫌诬告陷害罪。

罹患绝症,江阳决定用自己的死亡引出尘封十年的“真相”。张超详细部署计划,以九宫格游戏展开二十四天的调查范围,陈明章负责装置,通过老年扶手的隔离和收缩作用,从而造成自杀假象。就在大家商讨结束后,张晓倩突然到访,自愿加入其中,利用媒体扩大影响范围。

尽管为了正义的目的,众人制造刑事案件引发关注的行为是否仍应受到法律惩罚?

为了正义目的制造刑事案件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惩罚。此处江阳等人是为了找出“真相”,是为了他们个人的正义。而法律所维护的是国家、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维护的是国家整体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在这样的利益权衡下,显然国家利益要大于个人正义的实现。如果因为江阳等人个人正义的实现就可以随意践踏法律、违反法律而不受追究的话,那么法律的权威将大大降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难以实现。

但是,江阳等人的行为事出有因、社会危害性小,法庭可能酌定从轻处罚,从而实现法理和情理的统一,这也是实质正义的体现。

“正义”是本剧的核心要义,为了追求正义,江阳从意气风发的检察官变成行李箱里的一具尸体;张超从声名在外的大律师变成“故意杀人”的嫌疑人;朱伟从有着“平康白雪”之称的名警变得流落街头;陈明章从大名鼎鼎的法医变成江阳之死的“协助者”……斗转星移,长夜难明,心怀正义,黎明终至。坚守符合法律的正义方能走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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