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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的店”未开张已引争议 老板:“干部”是我外号

2021-12-1 14:37| 发布者: 微言网编辑部| 查看: 155| 评论: 0

摘要: 近日,有市民向都市时报反映,在新迎路附近的田园慧生鲜超市内,有一家“干部的店”正在准备开张营业。这个特殊的店名引起了市民的讨论——“莫非是公职人员来超市摆摊了?”“这是只有‘干部’才能逛的店吗?”不少 ...

近日,有市民向都市时报反映,在新迎路附近的田园慧生鲜超市内,有一家“干部的店”正在准备开张营业。这个特殊的店名引起了市民的讨论——

“莫非是公职人员来超市摆摊了?”

“这是只有‘干部’才能逛的店吗?”

不少市民疑惑

店主为什么会取这样的店名?

将“干部”这一名称作为招牌使用

是否合理合法呢?

把“干部”当店名惹热议

11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盘龙区文汇巷的田园慧生鲜超市。超市里除了几位装修的工人,并没有商贩,也没有前来买菜的市民。

“干部的店”店铺门面

“干部的店”店铺门面

超市内,一块红色的招牌格外显眼,招牌上写有“干部的店”四个字,店名下还标注着“只售当天的肉”,但店门紧闭,未见店主。据超市工作人员介绍,该超市正在进行最后的装修,12月3日才正式开始营业。

“‘干部’这个词一般是指担任领导工作的公职人员,在店铺名称里使用这个词难免会引起误会。”市民刘先生表示,自己看了这个店名,还以为是某个单位的老干部退休了来生鲜超市里开店,或者是某干部来开店做副业。“如果‘干部’一词能随便用于店名,那以后说不定还会出现‘局长的店’、‘校长的店’……这种指代职称的词还是不要用在店铺招牌上比较好。”

“这个店只有干部才能进去买东西吗?”家住田园慧生鲜超市附近的杨奶奶听说超市里有这样一个店,表示这样的店名容易有歧义,杨奶奶说道:“并非是每个人都会去店里找店主了解名字的由来,说不定有市民看了店名,四处传播这里有个干部才能逛的店,影响还是挺不好的。”

除了反对以外,也有市民表示这样的店名很有意思。虽然超市还未正式营业,但已经有部分市民提前去超市内逛过。住在超市附近的张先生表示自己知道这个店,因为店名有趣,所以印象深刻,“如果店主取名时并没有恶意,只是为了招揽生意,我觉得叫‘干部的店’无伤大雅,但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改的。”张先生说道。

店主:“干部”是我的外号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干部的店”店主李先生,李先生表示,自己只是想取一个和自己相关的店名当作招牌。

“我之前在其他超市工作,算是个‘小领导’,同事、家人都喜欢称呼我为‘干部’‘老干部’,这个外号已经陪伴我将近20年。”李先生介绍,店名中的“干部”只是自己的一个外号,并没有其他意思,把店名取为“干部的店”也是为了方便朋友、同事来逛超市时能够一眼就认出这是自己的店。

当记者询问“干部的店”是否有营业执照时,李先生表示,该店铺主要由田园慧生鲜超市统一管理,“干部的店”是超市的一部分,使用的也是超市统一的营业执照。

正在装修的田园汇生鲜超市

正在装修的田园汇生鲜超市

回应:店铺招牌根据超市要求来管理

关于“干部”一词是否可以用于店铺名称,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干部”是一个特殊词汇,如果是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时使用“干部”两个字,系统是无法输入使用这个词的,所以经营户不能在名称中使用“干部”这两个字来登记注册营业执照。

该工作人员表示,一般经营户安装门头招牌,需要有营业执照,然后到城市管理局办理门头装修许可证,手续办好才可以安装招牌。“我们对应的主体是来办理营业执照的田园慧生鲜超市,但超市内的店铺、摊位的门头招牌如何装修我们并不知道。”

对于“干部的店”这种没有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却有门头招牌的情况,记者联系了盘龙区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城市管理局主要针对临街店铺的招牌,管理招牌的尺寸、位置等方面是否会影响市容市貌,招牌的名称也是根据该店铺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来定,“我们对应的也是有营业执照的田园慧生鲜超市,主要管理的是超市的临街招牌,但超市内的装修我们并不管理,这是超市根据自己的要求来管理超市内的店铺招牌装修。”

随后,记者联系到田园慧生鲜超市管理方,管理人员张女士表示,超市内的所有店铺、摊位都由超市统一管理,统一使用“昆明田园慧生鲜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我们也觉得在店铺招牌中使用‘干部’一词不太妥当,之前也找店主商量过,但店主解释‘干部’只是他的外号,商量下来没什么结果。”张女士表示,如果“干部”一词不能用于店铺招牌名称,他们会帮助店主制作更换新的招牌。

最新进展:“干部的店”将更换招牌

今天上午,都市时报记者电话联系了田园慧生鲜超市管理方,相关人员表示,管理方经过与店主李先生商议,李先生表示愿意更换招牌和店铺名称。“新店名还在商议中,待新招牌做好后会马上进行更换。”

律师说法

“干部”一词用于门头招牌不妥当

在门头招牌上使用“干部”一词是否合法?记者联系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云龙律师。张云龙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干部的店’虽然不是商标,但店主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词语作为门头招牌是不妥的。”张云龙说。

来源:都市时报

文字:全媒体记者 马金慧 实习生 颜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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