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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判死刑,“我很开心”

2023-12-11 21:24| 发布者: 微言网编辑部| 查看: 111| 评论: 0

摘要: 陈昌雨如果生父终审判决也是死刑,当他从这世上消失的那一瞬间,你会是什么感觉?“很开心。”面对主持人陈晓楠的提问,22岁的陈昌雨回答,“没有任何叹息。就是这个后果。必须死刑。”三年来,这个大男孩一直在等待 ...

陈昌雨

陈昌雨

如果生父终审判决也是死刑,当他从这世上消失的那一瞬间,你会是什么感觉?

“很开心。”面对主持人陈晓楠的提问,22岁的陈昌雨回答,“没有任何叹息。就是这个后果。必须死刑。”

三年来,这个大男孩一直在等待这个结果。2021年3月14日,他的生父陈继卫朝妻子禹秀英身上泼洒汽油后点燃,骂她“昨天晚上没有好好喂猪”。四个月后,被严重烧伤的禹秀英一身痛楚地离开人世,在弥留之际用最后一口气告诉了儿子全部真相。

自此,陈昌雨就踏上了为母复仇之路。他的全部战斗,就是为了置生父于死地。他说,那时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血债血偿”,他不再认那凶手是父亲,两人之间唯一的联系只剩下“仇恨和怨念”。他在网上公开母亲死亡真相,痛斥生父的所作所为,要求将他绳之以法,必须判处死刑。

2022年12月16日,云南省曲靖市中院认定陈继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那一天,陈昌雨身穿孝服,在法院门口捧着亡母遗像,潸然泪下:“妈,我替你主持公道了。他死不足惜,难解我心头之恨。”

陈昌雨(右)和母亲禹秀英生前合影

陈昌雨(右)和母亲禹秀英生前合影

他为什么这么恨自己生父?不仅是因为残忍杀害了母亲,想来还因为此人给他们母子所带来的就只有痛苦。

陈继卫不止一次获刑入狱,陈昌雨直到6岁才第一次看到他回家,母子俩原本的平静生活就此被打破。“丧偶式育儿”对别人是痛苦,对这母子俩来说却是求之不得:没有那个男人,他们本可以幸福得多。

陈继卫性情极为暴戾,虐待妻子不需要任何理由,儿子陈昌雨只是在他眼前晃悠,他也一顿暴揍。9岁那年,陈昌雨无法忍受父亲反复无常的虐待,喝敌敌畏自杀,所幸被母亲发现送医,才捡回一条命。

可想而知,对陈昌雨来说,母亲不仅给予了他生命,且是生活的全部支撑,而生父除了提供一个精子之外,就只有一连串的破坏和暴力,最终还直接毁灭了他最亲近的人。

就此而言,如果生父能从这世上消失,“很开心”确实是他的心里话——如果说有什么遗憾,那恐怕是遗憾这正义来得太迟了,生父的死不能换来母亲复活,他内心的伤痛恐怕终生都难治愈。不论如何,眼下只有生父去死,他才能暂时放下,人生向前走。

父亲被判死刑,“我很开心”

然而,在中国社会,“儿子要老子死”传统上可说是最难容忍的“大逆不道”,根据儒家的“容隐”原则,“告祖父母父母”者一直都会被按“不孝”治以重罪。虽然现代法律早已没有这样的做法,但社会上仍难接受他的“弑父”之举,他如此坚决要求判处父亲死刑,自然激起了极大争议。

无数人谩骂他“不孝”——从来只有“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子要父死”岂不就是“不孝”?然而,这种指责无疑出自一种父权制的视角,如果换一面来看,母亲被残忍杀害,你却不为她复仇,这能算是对母尽孝吗?

很多人不仅谩骂陈昌雨“不孝”,甚至还有更难听的,骂他“禽兽不如”,嘲讽他有“弑父娶母”的俄狄浦斯情结,当然还有国内每场骂战都不可或缺的动机论,骂他毫无道德,打着“为母复仇”的幌子博眼球,想出名,让亡母不得安宁。

这些骂词大多不值一驳,但也可见当下舆论场上的众生心态,他们的反应,与其说是关心此事,倒不如说是陈昌雨的举动威胁到了他们心目中的道德秩序。奇怪的是,这些人热衷于指责受害者,却没有花力气去抨击凶手陈继卫,毕竟他的行为才先破坏了父权制的道德基础:当爹的没有当爹的样子。

那些阻止、反对陈昌雨复仇的声音,在此想说的其实是:父权凌驾于法律的正义原则之上。母亲被害,凶手如果是任何一个非亲非故的陌生人,儿子为之伸冤都无可非议,但只因凶手的特殊身份,却遭到了非议,这意味着势必存在一种双重道德:某些正义原则,能适用于一部分人,却不能适用于父亲,他有权得到特殊对待。

根据这种理念,此处的“父”与其说是具体的那个人,不如说是一个社会角色身份,关键之处不在于其行为(what he did),而在于他是谁(who he is)。

也就是说,只要他处于家庭结构中的这一地位,无论怎么做都不能追究其责任,甚至是其正当权利——就像当年美国南方的奴隶主声称,鞭打奴隶是他的“权利”。

这种思维的可怕之处也正在于此,因为凶手陈继卫之所以如此残暴地对待妻儿,与其说是其性情暴戾,不如说其家暴正是基于这套逻辑:我想怎么对你就怎么对你,因为我是你爹。

在此,制约是不存在的,除非遭遇抵抗。温和对待不是你应得的契约权利,而是出于我的恩德,取决于爹的一时心情好坏。何况,这套逻辑还强调法律不能介入“家庭内部纠纷”,那么在不能离婚的情况下,只要这个男人不消失,母子的安全必然是没有保障的,恐惧在所难免。

父亲被判死刑,“我很开心”

我毫无保留地支持陈昌雨。不仅是因为同情其母禹秀英遭到的残酷对待,感动于他替母伸冤,也因为这样才能让个体的尊严实现正义——无论做出残酷行径的那个人是你爹、你丈夫还是谁,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否则家庭就可能成为法律不能触及、合法施暴的一个黑箱。

要让个体活得有尊严,就有必要认清、进而肃清传统文化中父权制的遗毒,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人。与许多保守者设想的不同,这未必会瓦解原有的家庭秩序和道德秩序,而意味着在法律保障个人权利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人与人的互动。

好的家庭关系应当是构建的,也就是说,一个父亲并不只是天生就获得了这个地位,更重要的是需要努力去“挣得”它——在尊重妻儿的基础上,换取他们主动的认可和尊重。

一个常年在外地工作的父亲曾和我说过,因为和妻儿聚少离多,女儿小时候和自己非常生疏。到她8岁那年终于一家人得以一起生活后,女儿好长一段时间还是不习惯叫他“爸爸”,只说“你”。他花了很多心思讨女儿欢心,就是想听她开开心心叫一声“爸爸”。他说到这里感慨:“别人当爹都是现成的,我是自己挣来的。”

这些年来,我的一大感触是:像血缘这样的原生纽带,已经没那么重要了。一些说起来也还算亲近的血亲,家族里偶有大事才见面,平日里只怕街头邂逅都不认得。不妨坦率地承认:他们就是我们生活中的陌生人,至少从社会互动上来看,和陌生人没有分别。

多年前,我的好友英年早逝,他的父母后来不止一次向我感叹: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丧子之痛后,真正看清了人心。对于那些在他们伤痛中落井下石的,无论血缘多亲近,坚决断亲;而那些惦念、帮助过的,哪怕以前从未谋面,就是亲人。

我想,陈昌雨也是如此,当生父虐待他们母子时,就已经丧失了身为人父和人夫的资格,而在杀害其母后,就更是恩断义绝了。如果说这是“弑父”,那么就像五四新文化运动诸公早就强调的那样,只有在精神上“弑父”,新一代才能有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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