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的万水平今年25岁
在景德镇读大学
毕业后留在景德镇工作
平日里不太喝酒的他
近日却因醉酒在公司意外身亡
得知噩耗后
他的家属赶到事发地
想了解事发经过以及谁该对此负责
没想到困难重重
万水平的妹妹万依萍提供的报警记录显示,11月4日上午9点32分,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发现万水平死在了公司,身边都是醉酒后的呕吐物。民警和法医到达现场后,确认死者全身无外伤,排除他杀。
万依萍:不敢相信,突然听到这个消息我那时候就是很崩溃的,接受不了。
经法医鉴定,死者是因呕吐物导致的窒息死亡。万依萍告诉都市现场记者,去年5月,她的哥哥万水平大学毕业后入职了景德镇学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时间是每天晚上9点到第二天凌晨一两点。
万依萍:他之前在景德镇陶瓷大学毕业,去年上半年刚毕业,然后他就一直在景德镇上班,做陶瓷直播运营。
家属无法理解,万水平平时不爱喝酒,怎么会一个人醉酒死在公司呢?经他们多方打听,才了解到大概的事发经过。原来11月3日晚上,万水平跟几个同事在公司食堂吃饭。
万依萍:晚上9点多钟,他们老板突然叫他们去吃饭,加老板6个人,老板提供的酒,吃到了10点半。他们说我哥喝醉了,两个小伙子送我哥去隔壁搭建的临时帐篷,那里面有张床,然后(我哥)就在那里睡,他们就走了,走了之后也没管。
死者家属认为,万水平的死跟他所在公司和一起喝酒的几个人脱不了关系。
万依萍:这个公司跟这个老板,还有那几个喝酒的人、劝酒的人都有责任。老板他姓杨,他的意思是说这个跟他没有关系,他没有一点责任,说拿3万8尽人道主义。
万水平的父亲:在公司的食堂这是第一,第二是老板提供的酒,第三是(在)你老板工作场所内的帐篷(里死亡的),那还不是他的责任吗,要3万8干什么啊,你总得还我一个公道吧?你总得还我儿子水平一个交代,一个说法。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万依萍:沟通过五次以上都没有沟通成功,反正就是逃避责任,推卸责任。我们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双方多次沟通无效,问题究竟出在哪呢?随后,都市现场 记者去往景德镇学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景德镇学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大股东 杨先生:不要聊,你要聊什么?我不知道,什么事我都不知道。
该公司大股东杨先生极力回避,称什么事都不知道,可死者家属却说他什么都知道。死者妹妹万依萍向都市现场记者提供了一段事发后杨先生发给她的视频。
景德镇学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大股东 杨先生:我现在就在这里,在你哥哥这个地方,我一直陪他喝酒。你哥哥我一直很喜欢,你也看得到,我一直在跟他聊我跟他之间的过往。这句话我也不好怎么多说,真的,我对你哥哥真的很喜欢,我说句心里话,我再加杯酒吧。
万怡萍告诉都市现场记者,事发后,他们也想找当晚和万水平一起饮酒的其他人核实情况,但几个人都回避,并且,现在这家公司基本也是人去楼空,他们不知道如何追责索赔?为此,记者帮忙咨询了律师。
律师 肖杰:《民法典》对于这种共同饮酒产生的一些后果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为自身过错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共同饮酒的时候,其实相当于我们相互之间陷入了一个风险,在醉酒之后其他人应当要有一个相应的照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 肖杰:这个事情的大部分责任还是由饮酒人自己承担,因为毕竟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对于饮酒之后产生的风险是应当有预知的。对于其他这些同饮酒人,出现了强行劝酒或者没有把他送到安全地方的话,这个时候也是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
万水平家属也想知道,其在公司死亡是否应该按照工伤赔偿。
万依萍:毕竟是在他上班时间,也是在他工作的场合,他公司里面喝的酒出的事,死亡地点也是在他公司,也是他老板组的局。不管是我还是我家里人都认为这个就是工伤。
律师 肖杰: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是有一定条件的,也就是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意外身亡的情况下才能属于。像本案中,他们是属于在一起喝酒,虽然说他是在公司,同事之间或者老板之间一起喝酒,但并不代表这属于工作性质,也不能说这属于工作时间内发生的,这个认定工伤可能会有一定难度。
律师建议,如死者家属无法和当晚共同饮酒者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