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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声称《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中方驳斥

2025-3-17 22:49| 发布者: 微言网编辑部| 查看: 42| 评论: 0

摘要: 有记者提问:据报道,近日,日本一名国会议员向日政府提交质询,声称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写入“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相关表述,日地方政府和地方议员 ...

有记者提问:据报道,近日,日本一名国会议员向日政府提交质询,声称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写入“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相关表述,日地方政府和地方议员是否有法律义务遵守相关立场。对此,日本政府出具答辩书,声称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报道称,日历届内阁均认为该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此次答辩书再次表明,该声明不会对日地方议员赴台活动构成限制。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毛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方坚决反对建交国同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一个中国原则是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

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签订《中日联合声明》,日方在《声明》中作出过明确承诺,即“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开罗宣言》明白无误地要求将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上述文件不仅是对台湾属于中国这一事实的确认,而且是同盟国与日本之间结束战争状态、构建亚太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1978年,中日双方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双方在《条约》中确认,“《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条约》由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两国立法机构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从法律上确认了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和内容,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台湾重回中国版图已经80年了。日方企图在台湾问题上模糊历史事实,严重误导广大日本民众,严重违背日本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挑战中日关系政治基础,向“台独”势力发出严重错误信号。中方对此坚决反对。我们严肃敦促日方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切实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在台湾问题上谨言慎行,以实际行动兑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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