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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必须厘清3大疑点

2025-3-26 23:42| 发布者: 微言网编辑部| 查看: 60| 评论: 0

摘要: 订婚与强奸,这两个看似毫不相关的词,因一起案件而紧紧联系在一起,甚至产生了一个专有名词:订婚强奸案。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吴某某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 ...

订婚与强奸,这两个看似毫不相关的词,因一起案件而紧紧联系在一起,甚至产生了一个专有名词:订婚强奸案。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吴某某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吴某某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吴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据报警记录和女方证词,男方强奸了女方。

2023年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当庭上诉。

2025年3月25日,“订婚强奸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二审庭审结束后,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表示,女方未出庭。对于女方处女膜完整问题,检方解释某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与处女膜形态有关。对于鉴定书称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检方未做详细解释。

郑女士介绍,其儿子席某某在庭审中情绪激动,曾两次哭诉,表示自己冤枉。

这案件因其特殊性,引起广泛关注,网上争论不休。只有厘清其中的三大疑点,才能平息纷争。

01

女方是否有性同意?

传统观念认为,订婚即是婚约,亲密不算出格。但现代法律只认意愿,不问身份。别说双方只是订婚,就算已经结婚,只要女方不同意,男方就不能用强。一旦男方使用暴力手段,就构成强奸。

退一步说,就算女方一开始同意,但在双方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女方反悔了,要求中止,男方就必须中止。如果男方强行继续,仍然构成强奸。

一审判决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证据是女方手臂淤青,报警录音,男方电话中一句模糊的“嗯”。但男方坚持认为订婚当晚,两人浓情蜜意,事后因房产证未加名,女方翻脸。电话录音里,席某某被问“你对女方强暴不可否认”时答“嗯”。这声“嗯”,是认罪,还是随口敷衍?

性同意,事关案件的性质,必须厘清。男方若真有暴力,就应该依法严惩。但女方若借“不同意”谋利,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据大河报此前报道,席某某母亲介绍,案发后女方点燃了窗帘,后来她沿边界把烧损处裁下丢弃。

记者注意到,案发卧室内放置了床和柜子,床上有两条被子和一个大型毛绒靠枕,书柜处有一处指甲大小的黑色灼烧印记,书桌上摆放有一对情侣款水杯,女性头饰以及一个烟灰缸。烟灰缸内有数个烟头和一团卫生纸燃烧的灰烬。

郑女士称,案发当天,女方在烟灰缸内点燃卫生纸,试图引燃衣柜,在柜子上留下了灼烧的印记。

此前一审宣判后,审判长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案发经过:5月2日……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审判长还披露,经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02

双方是否发生实质性性行为?

强奸罪成立,性行为是前提。可这案子,证据链却像断了线的珠子,散落一地。女方坚称被强暴,男方却说“没那回事”。席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他仅是下体有接触,并未进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有实质性性行为。当然,特殊情况下,也有双方发生性关系而处女膜完整的。但法律讲的是证据,而不是“特殊情况”的推测。

双方是否发生实质性性关系,事关事实真相,更关系到法律的判决,不容模糊。

03

彩礼是导火索还是遮羞布?

彩礼,这一民间习俗,在此案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男方在订婚时支付了10万元彩礼,并承诺婚后支付另一半及在房本上加名。然而,案发后女方要求提前支付剩余彩礼及加名,双方因此产生争执。这一争执,直接导致了案件爆发。试想,如果男方第一时间满足了女方的要求,这件事可能就无声无息地过去了,真相更可能永远无法浮出水面了。

不管如何,婚姻不应该被高额彩礼束缚。即便没有强奸事件,被高额彩礼重压的婚姻,很难说有多幸福。高额彩礼是陈规陋俗,相关部门多次提倡易风移俗。对照这起案件,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剑指高额彩礼,其意义不言而喻。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女方真的是因为彩礼问题而诬告男方强奸,那么这不仅是对男方权益的严重侵害,也是对司法公正的公然挑战。反之,如果男方确实存在强奸行为,那么彩礼问题也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记者了解到,5月2日案发后,女方报警前,席某某和女方及女方母亲曾在席某某的车上进行过协商。男方母亲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显示,女方母亲认为席某某的行为伤害了自己女儿,应尽快给女儿“名分”,双方尽快登记结婚,并将订婚时男方承诺的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及剩余彩礼提前兑现。

2023年5月1日,席某某和女方在阳高县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男方还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2023年5月2日案发当晚7时36分许至7时38分许,在席某某的车上,席某某和女方及女方母亲进行了协商,三人曾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在2023年5月5日登记结婚,男方在房产证上添加上女方名字,并约定期限把剩余的彩礼交于女方。

该案审判长在2023年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如青天不可欺,人心似水最难测。这起订婚强奸案,撕开了性同意、彩礼文化的裂痕。席某某是否有罪,吴某某是被害还是算计,留待法庭裁决。公众期待的,不只是判决书上的黑字白纸,更是社会观念的觉醒。愿真相早现,愿正义不迟。

来源 | 大象评论员 邱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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